时间:2021-03-15 点击: 次 来源:襄阳商务网 作者:泰康人寿襄阳中支 - 小 + 大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Part 01. 什么是恶意代理退保 恶意代理退保通常是以欺骗性话术取得消费者信任,如宣扬全额退保,不能全额退保不收费,还有的诋毁消费者所持保单的益处,片面进行保险产品比较。在违法取得消费者信任后,哄骗消费者签订代理协议、保密协议。 在签订协议后,恶意代理退保的黑产从业者会收取消费者部分服务费,以已收取的部分服务费套住消费者,同时他们通常会在此类协议中约定高额的消费者违约责任,让消费者不敢轻易中途解除所谓的代理协议、保密协议。然后黑产从业者以消费者名义提交投诉材料或通过电话向12378进行投诉。 Part 02.恶意代理退保案例 案例一 广东首个司法打击恶意代理退保成功案例 某保险公司客户杨某遭遇了一次典型恶意退保陷阱。杨某于某日接到一陌生手机号码的来电,陌生来电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周某。周某准确地说出杨某的保单信息,并以送礼上门为由,获得了杨某的信任。当天晚上10时许,周某到达杨某住所,先让他选择礼品,在交流中周某开始歪曲解释保单,并私自操作客户手机屏蔽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此外还向杨某建议减保业务,并停缴旧保单,唆使退保。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并提醒客户,周某的欺骗行为未得逞。后公安部门查明,周某从不法渠道获得客户信息,最终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轻信恶意代理退保赔了夫人又折兵 曾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恶意代理退保的黑产从业者,该黑产从业者称可以将客户保单全额退保,但要按照退保金的50%收取费用,由于费用较高,曾女士有些犹豫,但最后还是勉强同意了,并在黑产从业者的哄骗下,交了800元定金,并提供身份证、保单和银行卡给对方。 法网恢恢 疏而不失 Part 03.法律后果 案例一中,恶意代理退保的黑产从业者周某为了获得利益,涉嫌非法获得、出售客户信息,被开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中,恶意代理退保的黑产从业者涉嫌以暴力或威胁等违法手段恐吓曾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