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7 点击: 次 来源:襄阳商务网 作者:泰康人寿襄阳中支 - 小 + 大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中第五点阐明,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02 1.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属于保险免责范围,根据条款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酒驾、“替驾”均属于违法行为,需负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 3.争做诚实守信消费者,共同维护金融保险环境,营造健康和谐的保险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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